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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阳泉市郊区2020年度中小学校公开招聘50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0-11-26 浏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共阳泉市委组织部、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发﹝2020﹞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郊区部分中小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短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校专业技术人员50名。

  一、招聘原则

  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确保新补充人员的质量。

  二、招聘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7.年龄要求:本次招聘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1月至2002年11月期间出生);

  8.具有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文化程度和相应专业要求,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要求以《阳泉市郊区2020年度中小学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为准,专业要求以《2020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附件4)为依据。

  (二)岗位条件

  1.“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含正在办理)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人员也可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后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职业资格(指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此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岗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4.“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专门岗位”。根据中共阳泉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第(12)届113次)精神,从2020年开始,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设置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专门岗位,对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晋办发[2017]62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

  (三)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当月。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日9:00至2020年12月5日17:00

  (一)报考岗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社考试专题)

  (https://rsj.yq.gov.cn/)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

  (https://www.yqjq.gov.cn/)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网址为: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社考试专题)(https://rsj.yq.gov.cn/)

  报名咨询电话:0353-5070778(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12月1日9:00至2020年12月5日17:00登录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社考试专题)(https://rsj.yq.gov.cn/),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包括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因个人原因所填专业与毕业证书不符,责任自负。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考信息1至2个工作日后,登录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凡因报考信息填报不准确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本次考试要求报考人数达到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以上。若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的,要减少招聘计划,使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到3:1;如招聘计划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考试。

  因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而取消(或核减)的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和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专门岗位名额,直接转入与其条件相同的一般性岗位,不再重新报名。

  不达开考比例被取消的招聘岗位,于2020年12月11日在原报名网站查询,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重新安排改报,放弃改报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用将通过原报名渠道退还。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2020年12月2日9:00至2020年12月7日17:00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20年12月22日9:00起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四)减免考务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自报名审核通过后至缴费截止日期2020年12月7日17:00之前,到阳泉市郊区教育科技局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四、考试的内容、时间和方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本次中小学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笔试科目分为:

  教师类:《教育综合知识》

  公共类:《公共基础知识》

  其中教育综合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现代教育理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改革等内容。

  笔试全部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9:00-11:00

  (三)笔试注意事项

  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准考证上的地点参加考试。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考试前须接受手机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正常者,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以及手机健康码绿码(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的,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视同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3)。

  3.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服务期满有合格证的,可提供合格证书,没有合格证书的须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2),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由服务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县级人社部门、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退役军人报考须提供本人退伍证。

  5.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人员,服务期满有合格证的,可提供合格证书,没有合格证书的需提供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人社部门加盖印章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2),以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入围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对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审查部门提出意见,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取消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一次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六、面试

  (一)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对象为教师类的,采用讲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讲课内容:所报学科教材(根据指定教材定课题,提前60分钟备课)。讲课10分钟,答辩5分钟,共15分钟。

  面试对象为公共类的,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为10分钟。

  (二)面试成绩及总成绩

  面试满分100分。成立面试考官小组,每组5-7人,从考官给出的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按各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由面试组织单位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七、体检和考察

  (一)对报考人员按照报考岗位以及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并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体检结论不合格而需要复检的(在通知应聘者结果一周内,由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复检费用考生自理,遇有疑难问题需要进行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确保体检客观公正。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主动放弃。体检结论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方案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制定。

  用人单位应对相关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为主动放弃。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https://www.yqjq.gov.cn/)和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社考试专题)(https://rsj.y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到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对有举报的拟聘用人员,由区教科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查无实据的不影响本人的聘用。举报属实并影响到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后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对拟聘用的所有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岗定级手续。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九、工作纪律

  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招聘。整个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纪律。要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公开招聘规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阳泉市郊区2020年度中小学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组负责解释。

  十一、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考试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报名成功后,要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并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后续公告、公示。

  3.希望报考者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集中在最后两天上网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4.本次公开招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为0353-5151379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1:阳泉市郊区2020年度中小学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附件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附件3: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附件4: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

  阳泉市郊区2020年度中小学校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组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