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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21年使用人员控制数公开选聘公告

来源: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日期:2021-02-09 浏览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承人社〔2011〕8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承人社〔2014〕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现有人员情况和教学、管理工作需要,经我校党委研究,并经市人社局批准,决定开展2021年公开选聘工作。现将选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面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选聘方案。此次选聘工作,接受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三、选聘岗位和条件

  (一)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35个,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聘用后纳入人员总量控制数管理。具体岗位要求、人数等详见《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二)选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的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设置条件中有规定工作经历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方法:从毕业证颁发时间后参加工作之日起到本公告发布日止;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缴纳社保时间以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选聘《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应届毕业生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和校方证明可参加选聘)。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承德市辖范围内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其他要求

  (1)本、硕阶段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其中本科不含专接本;专任教师除特殊岗位需要外原则上要求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硕士研究生毕业院校为国外高校的,须为QS排名前300所的院校。

  (2)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3)应聘各类岗位的考生应年满18周岁,1991年2月8日及以后出生(即2003年2月8日至1991年2月8日出生),应聘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可放宽年龄至1986年2月8日及以后出生。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采取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行网上报名,每名考生在发布的选聘岗位中限报考一个岗位。

  (一)发布公告

  通过河北民族师范学院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及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18日-2021年2月23日。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的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为[email protected],提交报名表和相应佐证材料。

  3、报名提交材料:

  (1)《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其中,一寸彩色免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近期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2)本科、硕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及认证证明(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的证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按照岗位要求,提供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等证明(应届毕业生上述证明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往届毕业生上述证明可提供相关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

  (4)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扫描版(.pdf)以压缩包(.rar)的形式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标明为“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硕士/博士”)。

  4、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学校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方式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学校沟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选聘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现场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者提供报名材料,我校负责受理报名和对应聘者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疫情情况在我校网站公布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核时间(审查未通过者,学校不再逐一通知)。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证件审核,审核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证件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证件审核合格的人员确定进入面试。

  (四)面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面试考核程序。面试考核的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学校官网的公告。面试抽签时仍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面试评委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其他评委所评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2、专任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20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素养和专业技能等方面,满分为100分。

  3、辅导员岗位、教学辅助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8分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应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4、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5、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一般在同一个面试组和面试场次。

  6、面试有关要求。每组考生在入闱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备课室和侯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为确保选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7、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面试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除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1、符合《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选聘人员岗位信息表》规定的优先条件者;2、烈士子女或配偶。

  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1、本科或硕士学习期间担任过校院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须具有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具体包括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副部长),校院两级社团负责人,学生处下设的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如自律委员会、公寓管理委员会),班长、团支书一年以上;2、烈士子女或配偶。

  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由河北省民族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五)体检、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核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考核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按选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考核、体检。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在河北民族师范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人选聘用资格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考核、体检和公示。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个人档案、毕业证书、体检表、考核材料、单位同意聘用的报告等,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就业、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监督。对在选聘中有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将违纪人员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理。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六、相关说明

  1、2021年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原件;非应届毕业生若无报到证,如有聘用单位,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若无聘用单位,须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逾期学校将不予聘用。

  2、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3、本方案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1、《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选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2、《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

  下载附件:https://www.hbun.edu.cn/info/1059/9115.htm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2021年2月8日